隨著貿易往來日益加強,食品包裝方面的出口也越來越多,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是要想出口,須滿足對方要求,符合對方的標准。因此,無論是從接軌的角度考慮,還是從保章消費者的食用安全立場出發,爲了更有效地保正食品包裝安全質量,加快我國食品包裝標准體系建設步伐,提高包裝材料檢測分析能力已是當務之急。
近年來,由于各地食品汙染事件頻頻發生,許多地區爲了保護消費者而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規章,以此指導包裝廠商和食品包裝商安全地進行食品包裝。然而,這些規章准則本身會令人困惑不已,特別是在采用新方法時,例如蒸餾、熱封裝、液體包裝和蒸汽去菌等尤爲明顯。這些情況,使得生産商在查找“可適用的”法規時常常遇到麻煩。當他們評測當前的工作狀況,或是對出口産品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包裝時,往往找不到合適的法律規章。
新法規的實施,將進一步提高食品包裝質量,保正食品的安全衛生;備案管理,增強了食品包裝和包裝材料源頭管理的可追溯性,可操作性強了;按照符合標准的要求實施檢驗檢疫,對相關企業的生産原料采購、生産過程控制、産品質量檢驗等都提出了_的要求,對我國進出口食品整體水平的提高也是有好處的。
爲規範包裝樹立風向標,以下是各國食品包裝的相關法規,在行業規範的標准下,我們可以從中得到些許啓示和指導作用。
美國
美國联邦法规中的第21章 (CFR)从第170节至186节,严格规定了食品的包装。通常与食品接触的材料须符合美國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的规定,并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的测试。化学成分组成:包装使用的材料须在法规中有明确的确认,包装商还须遵照法规要求的方法条件处理这些材料。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材料而言。 迁移测试:包装材料需要经过检验,通过复杂的迁移测试并被认定是安全可靠的材料。迁移测试是用于评测从包装材料中流失出来的食品残留物的含量水平。通常,这个方法是新型包装材料的一选测试
美國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还允许公司提交一份“食品接触证明”,凭此判定接触食品的一种材料及其使用方法和相关数据是安全可靠的。美國进口的食品包装或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都须符合FDA的严格测试。而确保该包装材料满足FDA的规定则是食品包装商的份内职责。
歐盟
歐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现行的法规是歐盟2004年11月13日颁布的一项欧洲议会和歐盟理事会通过的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C) No.1935/2004。该法规不仅取代了先前实施的80/590/EEC和89/ 109/EEC指令,而且在内容上继承并发展了以往法规。该指令的实施,不但会影响到我国对歐盟食品包装材料的出口,而且会因相应的包装材料问题对我国输欧食品的出口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EC No.1935/2004是歐盟Z新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的框架规定形式是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进行转换,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规形式颁布的。这意味着各成员国不需转换,应直接完整地遵守本法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法律效力强更直接了。
该法规对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提出了通用要求:进入歐盟市场的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应按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这些材料和制品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其构成成分转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造成危害人类健康或食品成分发生无法接受的变化,或感官特性的劣变的情况,且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該法規對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制定了特殊要求:
①活性材料和制品可以導致食品感官特性和組成發生變化,但條件是其變化應符合適用于食品的共同體規定;如果沒有相應共同體規定時,其變化應符合各成員國有關食品的規定。
②有關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的補充規則尚未通過時,有意識地摻入到活性材料和制品中並被釋放到食品或食品周圍環境中的物質,其許可和使用應符合適用于食品的共同體規定,以及本法規及其實施措施的規定。
③活性材料和制品不應導致食品組成或感官特性的變化,譬如掩飾食品的酸敗,這可能誤導消費者。
④智能材料和制品不應給出有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有關食品狀態的信息。
⑤已經與食品接觸的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應充分標識,以便消費者能辨別其爲不可食用部分。
⑥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應充分標識,說明此材料和制品是活性的和(或)智能的。
新法規對與食品接觸的材料提出了具有追溯性的要求。新法規規定,爲了便于材料的生産控制、有缺陷産品的召回、消費者信息的獲取以及責任分攤,在階段都應保正材料和制品的追溯性。
新法規對標簽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這些新要求同樣適用于進口産品。因此也是值得國內相關方面關注的內容。
法國
从立法、科研、风险分析和评估、食品安全监控到很多食品的全程跟踪系统,法國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打消消费者的顾虑。在法國,食品标签赋予了产品强的抵御危机能力,食品标签制度也有着很好的信誉,消费者可以放心地根据食品标签买到符合卫生和健康标准的食品。
法國食品共有4种官方认可的质量标签:红色标签、特殊工艺证书、生态农业产品标签和产地冠名标签,由农业部和经济财政部联合管辖的“竞争、消费和反欺诈司”予以认可,农业部和经济部分别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负责贴标签食品的管理和监督。在食品标签上,除了产地、成分、口味、制作工艺、生产日期、有效期、荣获奖项、价格等基本内容,还能提供很多其他信息。
如红色标签,要买普通意义上的产品,可以选择“红色标签”。始于 1965年的红色标签是某种产品质量优的保正。食品要贴上红色标签,首先要提供质量证明、特别是味觉方面的分析;产品的生产工艺要由“标签和鉴定委员会”考核通过,交农业部官方公报认可。认可之后还要随时接受认证机构的检查和监督